北京垃圾分类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__五六之窗信息网
| 设为主页 | 保存桌面 | 手机版 | 二维码
普通会员

五六之窗信息网

信息共享 分享 交流!
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» » 北京垃圾分类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
北京垃圾分类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
发布时间:2020-04-30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639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 北京垃圾分类指南。新修订的《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。4月27日下午,记者在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新闻通气会上获悉,目前北京市保障新版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已经基本到位。

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李如刚介绍,为配合新版条例实施,北京市垃圾分类减量四个实施办法已经印发,包括党政机关社会单位、居住小区、收集运输处理、垃圾减量等四个配套实施办法,明确了各项管理标准、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,制订了各区生活垃圾源头总量控制计划。

市城管委制订了《居民家庭生活垃圾分类(两桶一袋)指引》《居住小区生活垃圾投放收集指引》《密闭式清洁站新建改造提升技术指引》和《生活垃圾分类形象系统设计方案》等指引文件,规范全链条设备设施设置、管理、运行。

硬件准备方面,全市设置了垃圾分类桶站、分类驿站11.3万余组,共有厨余垃圾运输车1259辆,其他垃圾运输车6412辆,密闭式清洁站、小型垃圾中转站980座,各区正进一步规范垃圾投放站点,统一收集运输车辆颜色、标志标识、单位名称、监督电话等信息,改造提升密闭式清洁站。

截至2020年3月底,全市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共44座,总设计处理能力达到32711吨/日。其中焚烧设施11座,能力达到16650吨/日;生化设施23座,能力达到8130吨/日;填埋设施10座,能力达到7931吨/日。

此外,北京市环卫系统职工现有11.4万人,全市现有垃圾分类指导员2万余人,开展社区宣传、现场指导、分类整理、投放监督工作。

措施1:严查生活垃圾违规投放收集等行为

记者从通气会上获悉,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将从5月1日至7月31日,开展为期3个月的生活垃圾强化执法专项行动,重点查处生活垃圾混堆混放、收运企业混装混运等行为。

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温天武介绍,在执法专项行动中,将重点检查社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,严查生活垃圾分类投放、分类收集、分类运输、分类处置等四个环节的违法行为。对于居民未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违法行为,重在引导,采用教育劝阻、书面警告与执法处罚相结合的方式。

城管执法部门还将主动协调、对接、配合属地政府以及前端行业主管等部门,建立信息互通、资源共享、会商研判、联合执法机制,落实日常沟通、捆绑执法、案件移送、典型曝光、惩戒结合等监管机制,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和联防联控,推进行刑衔接,促进管理与执法的衔接,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全面监管。

措施2:景区垃圾分类设施五一前升级改造

据介绍,5月1日前,北京城区内等级旅游景区垃圾分类硬件设施争取完成升级改造。未来景区评定及复核中,将加大垃圾分类制度落实的权重,凡未能按规定做到垃圾分类的,非等级景区不能评定为等级景区。

市文化和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副处长乔剑平介绍,北京将对城区内的等级旅游景区垃圾分类硬件设施进行升级改造,从现有的“可回收垃圾、其他垃圾”两类设置,增加到“可回收物、厨余垃圾、其他垃圾、有害垃圾”四类设置,并做好每种垃圾涵盖范围的标识更换,争取在2020年5月1日前全部落实到位。到2020年年底前,将远郊区的等级景区垃圾分类硬件设施改造到位。

在景区评定及复核中,将进一步加大垃圾分类制度落实的权重,凡未能按规定做到垃圾分类的,非等级景区不能评定为等级景区。老的等级景区,要求其限期整改。

北京市文旅局将协调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和行业专家,对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企业负责人开展新《条例》的政策解读和教育培训。在文明旅游宣传折页中增加垃圾分类的基本内容,倡导景区利用新媒体、新技术开发面向游客的垃圾分类指南。鼓励景区开展面向游客的垃圾回收、分类文明旅游有奖活动,让游客参与到环境保护、垃圾分类活动中来,实现参与、互动、分类效果。

措施3:餐馆宾馆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

记者从北京市城管委了解到,《北京市餐饮服务不得主动提供的一次性餐具目录》《北京市宾馆不得主动提供的一次性用品目录》近日公布,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。

按照规定,北京市餐饮服务不得主动提供的一次性餐具目录包括:筷子、勺子、刀具、叉子,外卖平台默认“不勾选=不需要”模式。

北京市宾馆不得主动提供的一次性用品目录包括:牙刷、梳子、浴擦、剃须刀、指甲锉、鞋擦。

措施4:五一起严查市场商超免费提供塑料袋

此外,5月1日起,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将重点在农贸市场、便利店、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,开展为期3个月的塑料袋专项整治行动,对销售、使用超薄塑料袋,以及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。

根据新版《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,禁止在北京市生产、销售超薄塑料袋。超市、商场、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,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,塑料购物袋的厚度应不小于0.025mm。


本文地址:http://56zc.shop.ffsy56.com/news/itemid-73236.shtml
相关新闻